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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股权转让纠纷案 使企业获“新生”
时间 : 2022-03-23 15:02:12   来源 : 江苏经济报

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使企业获得“新生”。

原告葛某持有淮安某公司的股权,已实缴资本250万元,2020年6月19日,葛某与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250万元股权转让给金某,其中150万元金某以现金方式支付,另外100万元转为被告淮安某公司的借款,期限为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后被告淮安某公司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淮安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葛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4031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淮安某公司一直未履行。申请人葛某于2021年11月15日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经查询,该公司在洪泽区经济开发区有土地及相关附属物,洪泽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将该公司土地进行了查封。

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经济开发区进行实地调查,得知有公司意向收购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物。经与意向收购公司及洪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方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淮安某公司与意向收购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但因为被执行的土地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意向公司要求葛某先向法院申请解封,在过户以后才能付清所有款项,而申请人葛某又担心如果过户以后被执行人不再付钱,后果难以想象。

案件执行进入两难阶段时,承办法官提出一个折中方案,由意向收购公司以公司资产向法院提供担保,并承诺法院先解除该土地的查封措施,待其完成过户手续后十个自然日内将该案款项支付到该案账户,如逾期不付,法院可强制执行意向收购公司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方案,并让出部分利息。法院及时对该土地进行了解除查封,解除查封五日后,意向公司将该案款项全部打到了法院账户,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沙鲁鑫)

标签: 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权转让协议 现金方式 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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