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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二审再次败诉,判决称相互宝“割韭菜”可信度较高
时间 : 2021-12-16 12:11:16   来源 : 易简财经

9年阿里巴巴调整组织架构时,从蚂蚁金服大安全部安全管理部资深总监,调入到保险事业部负责相互宝业务,向蚂蚁集团副总裁尹铭汇报。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索赔200万

事情的起因,要回到2年前。

2019年10月,金角财经发布文章,提到蚂蚁集团旗下的“相互宝”的费用暴涨了很多,并且存在骗保的可能;有被“相互宝”拒赔的人员或家属称,“相互宝”存在理赔艰难等问题。文章推出后,反响极大,评论下大量苦主用户在诉苦水。

2020年6月,蚂蚁集团将金角财经告上了法庭,要求金角财经注销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公开赔礼道歉60天,并且索赔200万元人民币。

更令人咂舌的是,在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立案那几分钟内,一股让人惊讶的舆论动员能力,将数百篇起诉金角财经的稿件,瞬间铺满了互联网。其中不乏只有原告与被告方才看得到的,法院后台的截图。

刷屏发文的可不止机构媒体与新媒体,微博上的大V也纷纷同时发布基本相同的内容,也搞不清算不算资本干涉舆论。

200万天价索赔,在起诉新媒体的案件里是颇为少见的。

卢桦对易简财经指出,蚂蚁提这么高的索赔金额,是可以直接推高被告方的应诉成本的。因为律师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大多是按标的额的4个点收,“也就是说,我们要应诉的话,首先律师费就得8万。所以他们要告一个人的时候,只要把索赔数额尽可能往上调,就可以把对方弄得很难受了。”

卢桦表示,“应诉两年来,耗费了公司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蚂蚁方面,光在申请保全方面,就经历了申请-撤回-再申请等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布驳回了蚂蚁公司的所有诉求,金角财经赢得了一审。按照当时的判决书,如果15天内蚂蚁公司没有选择再次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但蚂蚁公司不服,选择继续上诉,于是便有了如今的二审。

“幸运的是,最终的结果是好的。”卢桦表示。蚂蚁的上诉被法院全部驳回,即二审也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蚂蚁的彻底认输。

二审的五大焦点

在判决书中,易简财经发现此次二审不同于之前的一审,当时一审关注的三大焦点主要在:内容是否严重失实?是否存在有主观恶意?构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而此次二审关注的焦点,更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到了5条。

焦点一:案涉文章的注意义务限度

这是二审的全新焦点。判决书认为,本案不宜适用过于严格的标准来确定金角财经发表文章的注意义务限度。

首先根据现有证据,金角财经并非专业的媒体机构或权威的信息发布机构,对信息的审查力、舆论公信力、社会影响力有限。

其次,蚂蚁公司拥有着我国用户最多的网络互助产品,应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应对社会公众的监督、质疑、批评等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

最后,案涉文章主要讨论的问题,属于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应允许社会公众更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以形成更充分的社会舆论监督。

焦点二: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判决书认为,基本内容未严重失实。

这个焦点在一审中也有所提到,当时一审认为蚂蚁公司主张的三方面内容失实,只有第一部分陈述轻微失实,但均不构成基本内容失实或严重失实。

而在二审判决书同样认为,除文中“相互宝曾经宣称每期每个用户只要分摊1毛钱,但它违背了承诺”与客观事实不符。“几千的手术,相互宝却赔几十万”、“相互宝坑了1200万人”、“种植甲状腺癌细胞骗保”、“感觉他们就是为了多收8%管理费,反正钱是韭菜出”均是网络上客观存在的对相互宝的负面舆论,金角财经只是将此进行了汇总罗列,不存在过错。

而这也恰恰说明了,判决书认为相互宝“割韭菜”的可信度较高。

图片来源:判决书 

焦点三:内容有无侮辱行为

判决书认为,文章未附加强烈的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未通过辱骂、丑化等方式故意诋毁相互宝,未达到侮辱的程度。

早在一审的时候,蚂蚁公司就主张金角财经应履行较高的审查义务,但其未经审核即对用户缺乏依据的言论进行转述,主观恶意明显。但当时的判决书认为,金角财经直接转述不具有主观过错。

同样,在二审中,针对蚂蚁公司主张上述词语属于侮辱性言辞,判决书表示,虽然“狂圈钱”、“韭菜”等属于网络流行语,不够文雅、正面,但结合全文语境,并未达到侮辱人格的程度。“骗保”、“瞎赔”等词语虽属于负面评论,但未超出社会对公共事件或现象发表自由言论的合理限度,不构成侮辱行为。

焦点四:文章是否存在过错

二审时,蚂蚁公司又开始主张,金角财经故意诋毁,侮辱相互宝。这条在一审时并未提起,想必是一审结束后,蚂蚁公司上诉时新提出的指控。

但判决书认为,首先金角财经的部分陈述虽稍有失实,但并未达到侵害蚂蚁公司名誉权的程度。其次,没有证据证明金角财经与蚂蚁公司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金角财经是因为收取,蚂蚁公司竞争对手的推广费或营销费,而出于利益驱动撰写和发表的文章,因此不能推断金角财经的文章存在故意侮辱、诽谤蚂蚁公司,或打压竞争对手的主观恶意。

焦点五:文章是否损害蚂蚁公司的名誉

最后,在是否损害蚂蚁公司名誉的问题上。

二审判决认为,金角财经已将文章删除,而蚂蚁公司未能证明,案涉文章引发大规模社会公众的关注,而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也未能证明案涉文章的发布,与部分用户退出互助计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蚂蚁公司的主张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并无不当。

这个焦点在一审中,也有提及。当时的判决就认为,金角财经不存在侵权违法事实以及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蚂蚁公司名誉被损害,不构成侵害蚂蚁公司的名誉权。而二审的判决书显然也同样如此。

不惧杀鸡儆猴,敢于质疑蚂蚁

多位业内人士对易简财经指出,蚂蚁状告金角财经,显然就是在杀鸡儆猴,因为相互宝受到的质疑和指责太多了,蚂蚁通过诉讼手段去打击这些提出异见的个人和媒体。这样一来,那些新媒体更不敢说话了。

确实,蚂蚁告了金角财经以后,质疑相互宝模式问题的声音,少之又少。很多人想出文章剖析一下相互宝模式,但是怕被告。

2020年11月3日,蚂蚁集团因为监管问题被上交所暂缓上市,市场开始重新审视蚂蚁集团的本质。蚂蚁旗下的相互宝,也回到了聚光灯下。这样一个产品,被不少人称为“三无”与“四不象”,它到底是个什么?它合规吗?合法吗?接受谁监管?有资金池吗?有风险漏洞吗?它的隐患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吗?它会不会像P2P一样爆雷?......

在蚂蚁集团大张旗鼓一边打官司一边铺稿子的同时,其他的互联网巨头却纷纷退出网络互助。

20年8月,百度灯火互助宣布停止运营;

21年1月,美团也宣布将在1月31日关停互助业务;

21年3月,运营5年的轻松互助也宣布正式关停。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内,加快网络互助行业立法。

在立法条件成熟前,可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先由行业协会牵头构建行业统一规则,组建行业NGO组织,规范经营行为,补齐制度短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

相信,作为其中体量最大的蚂蚁集团旗下的相互宝,离遭遇严厉的监管和整改已经不远了。

标签: 较高 可信度 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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